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流程
從事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由生產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生產場地、環境條件、生產設備以及專業技術人員;
2、有對生產的醫療器械進行質量檢驗的機構或者專職檢驗人員以及檢驗設備;
3、有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管理制度;
4、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售后服務能力;
5、產品研制、生產工藝文件規定的要求。
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補發“應提供以下材料:
1.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補發表;
2.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備案憑證》遺失證明;
4.備案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原件
備注:遺失聲明自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企業向原備案部門申請補發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補發的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備案號與原憑證一致并注明“補發”字樣,發放日期為補發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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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產品的分類
回答: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2017年版)或《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查找和確定企業將要備案的產品名稱、產品描述和預期用途;若目錄里沒有該產品,可查看2014年5月30日后國家局發布的醫療器械界定文件。 若目錄及上述文件里均沒有該產品,可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分類界定,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2013〕36號)規定的程序進行。確認為類產品的,告知內容應包括產品類別、分類代碼、產品名稱、產品描述和預期用途。備案人可根據確認結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