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地址異常的解除方法及流程如下:
一、解除地址異常的兩種方式
1. 原地址解除(適用于仍在原地址經營的情況)
條件: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一致,且能通過該地址聯系到公司。
操作步驟:
申請恢復聯系:在工商局網站提交申請,聲明通過原地址可重新取得聯系。
準備材料:
原地址的場地使用證明(如房產證復印件)。
租賃合同或水電費發票(證明實際經營)。
辦公室圖片或視頻(輔助證明)。
實地核查:工商局安排上門核查,確認地址真實有效后解除異常。
2. 變更地址解除(適用于已搬遷或原地址無效的情況)
條件:公司已搬遷至新地址,或原地址無法繼續使用。
操作步驟:
辦理地址變更:
提交新地址的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填寫變更申請書(需法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提供股東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提交移除申請:地址變更成功后,在工商局網站提交移除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
審核與解除:工商局審核通過后,解除地址異常狀態。
二、稅務異常的同步處理
若因地址失聯被列入稅務非正常戶:
提供場地使用證明或租賃憑證,前往稅務局找專管員解鎖地址異常。
補繳未申報的稅款(如有),并履行稅務申報義務。
三、辦理所需材料清單
通用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營業執照復印件(簽字并加蓋公章)。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企業信用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原地址解除材料:
原地址場地使用證明、租賃合同、水電費發票。
辦公室圖片或視頻(可選)。
變更地址材料:
新地址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變更申請書、股東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特殊情況材料:
若使用托管地址,需提供托管協議及托管公司營業執照(加蓋公章)。
四、辦理流程與時間
提交申請:通過工商局網站或線下窗口提交材料。
審核時間:
原地址解除:工商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實地核查,查實后5個工作日內移出異常。
變更地址解除:審核通過后立即解除異常。
結果反饋:工商局作出移出決定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更新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