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定義
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機制。
二、適用范圍
適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范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范圍一致。
一、繳費比例
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二、組成部分
職業年金基金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共同組成。
三、運營收益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照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四、工作變動
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遠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五、領取方式
可用于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編輯:徐德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