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雜店食品告知書
小食雜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食品主體責任,符合食品標準及下列要求:
一、負面清單
小食雜店不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
二、食品經營場所
1.
經營場所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經營場所合理布局,食品銷售區域與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生食與熟食經營區域分開,生鮮畜禽、水產品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2.
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熟食的,設立專門售賣區域,且售賣區域與食品經營場所其他區域相隔離;
3.
銷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有拆封、擺放、簡單分切或微波(蒸汽)加熱、分裝銷售等行為的,具備用于簡單處理過程的獨立操作間,售賣區可設在操作間內;僅有拆封、擺放行為的,具備專用操作場所。
三、設備設施
1.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應配備冷藏冷凍設備,并保證冷藏冷凍設備正常運轉;
2.
銷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的,應配有防塵防蠅、洗手、工具清洗等設施,并配備、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夾取及售賣;
3.
銷售散裝熟食的,擺放散裝熟食的專用設備設施具有防止消費者直接觸及熟食、保證熟食應有溫度的功能;
4.
設有散裝食品操作間的,操作間面積不小于6平米;操作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墻裙或隔斷鋪設到頂,地面、墻壁、天花板采用、無異味材料制成;操作間內配有盛放食品的容器及容器的清洗設備,配有非手動開啟式廢棄物存放容器,容器配有蓋子;設有與實際加工品種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至少設有2個水池,采用非手動式水;有獨立的調溫設施,配備環境溫度計和有效的通風設施,安裝有防蠅、防鼠、防蟑設置。
四、食品經營過程控制
1.
按照備案卡的食品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經營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2.
從合法供貨商處購進食品,供應商應當證照齊全;購進的食品有合格證明;留存食品購貨憑證,憑證上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信息不齊的,如實記錄補齊;
3.
購進的肉類有檢驗檢疫的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4.
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貯存和銷售食品;
5.
定期對經營的食品進行自查,不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銷售腐敗變質、霉變生蟲及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銷售無包裝的預包裝食品,不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不銷售《食品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的其它食品;
6.
銷售散裝食品的,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7.
發現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立即停止銷售,通知供貨商,記錄停止銷售和通知情況。
五、食品從業人員管理
1.
加強對本單位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的食品知識培訓,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管理能力和水平;
2.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3.
不得安排患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疾?。ɑ魜y、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娜藛T,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食品管理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自查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等相關內容。
七、特殊食品銷售
1.
銷售特殊食品時,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并分別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