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專業中醫(綜合)診所需要哪些資料
率不低于 85%。 一、診療科目: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 的,應當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范圍。設醫技科室的,應當 核增相應診療科目。 二、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個人設置中醫(綜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 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單位設置中醫(綜合)診所的,診所主要負 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醫師 執業。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 1 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五)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室至少有 1 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房屋 診所的建筑面積不少于 40 平方米,建筑布局應當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 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柜、高壓設備、處置臺、污物桶、紫外 線設備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 急救設備。 其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 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 職責。 六、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與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