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設計資質:水利行業資質等級劃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八個專業(灌溉排澇、水庫樞紐、河道整治,引調水、圍墾、城市防洪、水文設施、水土保持)設計資質類型中,除水文設施設計資質劃分為甲級和乙級外,其他7項均劃分為甲、級、丙三級。企業首次申請,不論行業資質還是專業資質,其等級不能超過乙級。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必須在其許可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建管處對資質申報材料開展審批,對歸屬于地市級審批標準的資質開展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完成后,情況屬實的給予審批并報省建管局辦理備案。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術負責人 (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