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條件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設部建市[2007]241號)規定的條件。申請材料目錄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3、附件資料 (復印件);(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內容);(2)企業章程;(3)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明;(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身份證明;(5)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6)《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設部建市[2007]241號)規定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審查申請資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
⒉建設項目設立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其中,現有企業擬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僅提交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村莊集鎮規劃區使用土地建設的建設項目,僅提交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⒌建設項目條件論證報告;
⒍建設項目設立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申請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
⒋建設項目設施竣工檢查報告;
⒌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⒎建設項目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⒏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
⒐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認可表(須經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蓋章認可);
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提交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審查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大致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并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