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投入符合生產要求;
(三)設置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評價;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條件
1.《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2004年7月5日)。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防護用具和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1、提交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審查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大致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并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