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們個人而言,很少在消費時要求商家提供,認為是企業的事,與個人沒多大關系。小編想說:很重要!重要!重要!
1案例:個人提供假被單位開除
看一個《員工交假,公司被稅務局處罰,最終導致被解雇》的案例:
陳小東與北京某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軟件工程師。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乙方同意遵守甲方關于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如乙方能夠提供符合該規定要求的合法收據以實報實銷形式獲得此項生活和福利津貼,則該津貼可以免稅。”
2011年至2014年期間,陳小東向公司提交了8張關于個人房屋租金的,公司據此向陳小東支付了金額總計為225000元的津貼,因已提交,對該部分收入公司未給陳小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16年5月18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查出陳小東為假,并對公司做出罰款。
公司向陳小東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陳小東嚴重違反公司費用報銷規定及公司其他相關政策和規定為由通知陳小東解除勞動合同。
看到這里,可能大家有這樣一個疑問:個人抬頭的怎么就在稅前扣除了呢?抬頭是個人而不是公司的,是不是不能稅前扣除?今天來統一回復一下!
2這6種個人抬頭的可以稅前扣除
誤區:目前還是有的會計人員認為,只有公司抬頭的才可以報銷稅前扣除,個人抬頭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更不要考慮抵扣增值稅了。
其實,這個理解是片面的,隨著增值稅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的車票等雖然個人抬頭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稅,也可以抵企業所得稅!
案例:比如王經理出差談業務,回來報銷個人抬頭的高鐵票436元。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4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6元
貸:銀行存款 436元
提醒:這些票據個人抬頭的可以稅前扣除,當然與經營相關。
一、允許稅前扣除的醫藥費票據;
二、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
三、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四、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票據;
五、企業為因公出差的員工報銷,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
六、允許稅前扣除的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員工憑實報實銷,但由于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抬頭為個人;
3注意:個人抬頭的住宿費、電話費等
不得稅前扣除!
一、個人抬頭的電話費不得稅前扣除
對于抬頭為個人名字的電話費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是個人名字的電話費,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公司為個人報銷電話費納稅調整的問題,只需要調整一次,不能重復調整。
建議: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不需要職工提供,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
二、個人抬頭的住宿費也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因此,員工出差開具個人抬頭的住宿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與此同時,還要注意各地稅務機關的特殊要求,比如:
廣州稅務規定,向消費者個人提供住宿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但如果該個人屬于出差,住宿后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給所屬單位抵扣進項稅額,在索取增值稅專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同時,開票方應在備注欄錄入住宿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信息。
江西稅務在營改增問答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4抬頭10問10答
問題1:抬頭多字或者少字可以嗎?
答:如果抬頭寫錯或少寫了,不得涂改或再次添加文字。
問題2:增值稅抬頭可以是空白嗎?
答:填寫不全,是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
問題3:抬頭可以用簡稱嗎?
答:抬頭必須如實填寫購買方的完整名稱,不可以寫任何形式的簡稱,只有抬頭的信息完整正確才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4:普通,抬頭是個人的但是稅號那欄填寫的是公司稅號,可以用嗎?
答:不能用來公司報銷,用以公司報銷的必須開具公司全名與公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問題5:普通抬頭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