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主管部門也會進行動態核查。
(1)在住房城鄉建設廳全省建筑市場誠信平臺本年度內不良行為記錄積分達到20分或不良行為記錄3次及以上的;
(2)發生較大質量和生產事故的;
(3)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
(5)列入本年度建筑業重點監督企業名單和上年度核查結果為基本合格的;
(6)企業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
(7)本年度受到行政處罰的。 為什么不少建筑企業屢屢被“盯上”?
不辦理建筑資質是不能直接施工的。
建筑企業在承接工程招投標時,國家會檢查承接施工建筑企業的資質,這是對企業是否具備施工能力、施工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的一個觀察。這樣可以保證工程保質保量完成,即使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問題,也有地方追責。
如果沒有獲得相應的建筑資質,即使有再多的資金,再有能力,也不能進行施工,所以說建筑資質就是企業生存與運轉的前提。并且《司法解釋》統一將沒有建筑資質的施工合同以違反強制性規定認定為無效。
工程設計范圍包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衛生、節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79號)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93號)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5、《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
6、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示范文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規定和標準說明》的通知(建辦市函[2006]27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