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于2005年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勞務分包資質標準:1、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2、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3、企業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勞務分包資質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投入符合生產要求;
(三)設置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評價;
正規登記代理機構,是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并在北京經紀人協會取得團體會員資格的為投資人提供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的專業性機構。
正規登記代理機構的企業名稱多為“*****登記注冊代理事務所”,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均明確包含“企業(個體)登記注冊代理”或類似項目;其主要工作人員均通過考試取得了北京經紀人協會核發的《企業登記代理執業注冊證書》,并定期接受繼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