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取消或調整了部分專業承包資質,部分企業的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也因此無需再申領。
2019年04月,北京市正式推行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電子化證書。建筑施工企業不必再到辦事窗口領取紙質版證書,而是可以直接在網上下載打印,且不限制數量,不區分正副本。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設立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⒌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專篇;
⒍新建項目的,需提供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批準或核準、備案文件;
⒎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受理后,再按照建設項目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延期:
1、提交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審查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大致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并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我們知道建筑行業其實是有一定危險系數的行業,建筑行業的一直是人們關心的重點,建筑企業必須達到生產條件才能進行建筑施工,而代表企業達到生產條件的標志就是生產許可證,生產條件是安許證辦理的前提條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