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格規范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一般到市級監督管理局申報,材料由市報省,具體材料你先準備申請、狀況自評報告和下面這些要求的材料或證明材料:;
(一)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投入符合生產要求;
(三)設置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生產許可證與建筑資質證書是一體的,資質證書是企業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證明文件,在企業辦理資質證書后必須辦理生產許可證,兩者對建筑企業來說都不可或缺,企業沒有生產許可證是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的。
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對企業有一定要求,企業需要符合條件并且準備申請材料。
關于生產許可證評價費用
建筑公司應尋找評價機構,評估公司的,并出具證書申請所需的評價報告。這自然會產生一筆評價費用,如果會涉及到企業新項目,就需要進行三次評價,前兩個可以由一家機構進行,而第三次則需要選擇另一家評價機構,整個評價工作將需要約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