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設計的對象是批量生產的產品,區別于手工業時期單件制作的手工藝品。它要求必須將設計與制造、銷售與制造加以分離,實行嚴格的勞動分工,以適應于批量生產。這時,設計師便隨之產生了。所以工業設計是現代化大生產的產物,研究的是現代工業產品,滿足現代社會的需求。
(2)產品的實用性、美和環境是工業設計研究的主要內容。工業設計從一開始,就強調技術與藝術相結合,所以它是現代科學技術與現代文化藝術融合的產物。它不僅研究產品的形態美學問題,而且研究產品的實用性能和產品所引起的環境效應,使它們得到協調和統一,更好地發揮其效用。
工業設計的目的是滿足人們生理與心理雙方面的需求。工業產品是滿足手工藝時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無疑工業設計就是為現代的人服務的.它要滿足現代人們的要求。所以它首先要滿足人們的生理需要。一個杯子必須能用于喝水,一支鋼筆必須能用來寫字,一輛自行車必須能代步,一輛卡車必須能載物等等。工業設計的個目的,就是通過對產品的合理規劃,而使人們能更方便地使用它們,使其更好地發揮效力。在研究產品性能的基礎上,工業設計還通過合理的造型手段,使產品能夠具備富有時代精神,符合產品性能、與環境協調的產品形態,使人們得到美的享受。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 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國1930年的一個案例中,申請人就一件混凝土攪拌器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以缺乏裝飾性美感為由,駁回了申請。法院則推翻了專利局的決定,指出“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中美感和裝飾性的要求,不能定義為在美術品或藝術品中所見的美和裝飾性。”法院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消除許多機器或機械裝置上不雅觀和令人厭惡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