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公司名稱變更證明;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證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新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變更公司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