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設立、歷次變更章程復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3份、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件(如需)。
注: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二、南昌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辦公經營場所的房地產租賃合同書,要求:以總公司名稱或分公司負責人姓名租用;租賃面積與實際面積及經營規模一致;租賃用途與實際用途及經營范圍一致;租賃期限一年或以上;該合同須經房屋租賃管理所登記;
2、 南昌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分公司的電話、傳真、郵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