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條件
1.《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2004年7月5日)。第二章生產條件,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防護用具和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關于對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園林綠化企業申領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建質安函[2006]136號,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根據《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關于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若干補充規定》的規定:“除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和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承包企業外,所有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均應依法申領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鑒于園林綠化企業不屬于上述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調整的“建筑施工企業”范圍(不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通知》(建建[2001]82號)中規定的資質序列內),因此不必申領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
3.《關于電梯安裝企業是否申領生產許可證的意見》(建辦質[2008]38號,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根據有關法規和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的相關規定,電梯安裝企業在其許可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必申領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
4.《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91號,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管理機構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企業生產管理機構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總數的10% ;
(二)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企業生產管理機構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總數的10%;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5.《工傷保險條例》((令第375號),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1998年3月1日)。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申請材料目錄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各級生產責任制和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各工種、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目錄;
(六)保證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資金投入計劃、實際生產投入臺帳、實物投入清單等;
(七)設置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管理機構的文件、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等;
(八)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九)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操作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
(十)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培訓教育材料,包括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考核合格記錄、培訓考試卷(樣卷)等;
(十一)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十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十三)企業防護用具、防護服裝、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清單,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十四)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五)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列出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建筑施工企業在申請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首次申請的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中,可不提供施工現場的相關內容。
第(三)至第(十五)項材料應當裝訂成冊。
行政許可時限
隨時受理,2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