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應急貸款的申請流程通常包括企業申請、銀行審批、機構復核、簽訂合同、資金撥付、資金收回等環節,以下是具體介紹:
企業申請:企業在貸款到期前一定時間內,向貸款銀行或相關應急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如揚州市要求企業原則上在貸款到期 30 天前向貸款銀行提出轉貸申請,而宜昌市則要求企業在貸款到期前 15 個工作日在續貸銀行填寫申請表,并申請使用應急轉貸紓困資金。申請時需提交相關材料,如應急專項資金申請表、即將到期的銀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上年度審計報告等。
銀行審批:貸款銀行收到企業轉貸申請后,完成內部審批程序,明確是否給予續貸。對能夠續貸的業務,依據合作協議出具轉貸承諾函,并將轉貸業務申請表、轉貸承諾函、授權書等資料提交應急資金管理機構。
機構復核:應急資金管理機構收到銀行提交的資料后,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對轉貸承諾函、授權書等致電問詢銀行確認,同時收集核查企業資料并撰寫盡職調查報告。復核通過后,向銀行復函告知,同時通知企業辦理后續手續。
簽訂合同:應急資金管理機構與申請轉貸企業簽訂應急轉貸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按轉貸業務申請表注明的資金使用費率向企業預收相應費用。
資金撥付:應急資金管理機構根據合同約定,將資金劃入貸款銀行指定的賬戶,用于企業償還到期貸款。如連云港市是由市工投集團從應急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提供的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
資金收回:銀行用應急資金辦理企業貸款歸還手續后,再辦理續貸放款。續貸資金發放后,銀行將資金實時劃至應急資金專用賬戶,用于歸還應急資金。如宜昌市規定銀行對企業賬戶狀態進行涉訴和司法凍結查詢,確保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后發放續貸資金至銀行開立的內部過渡戶或企業賬戶,并受托支付至應急資金公司轉貸業務專戶,歸還轉貸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