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木箱堆疊層數的核心是平衡 “承載能力” 與 “實際場景限制”,需從木箱承重、貨物特性、存儲運輸條件三個關鍵維度綜合判斷,避免堆疊過高導致箱體損壞或貨物傾倒。
一、優先核查 “承載能力上限”(底線)
這是確定堆疊層數的首要依據,需計算底層木箱能承受的壓力,再反推可堆疊的層數,確保不超過結構極限。
明確單箱承重參數
從木箱供應商處獲取兩個關鍵數據:單箱靜載承重(靜止堆疊時底部木箱能承受的總重量)和單箱自身重量。
例如:單箱靜載承重 500kg,單箱自重 20kg,內部貨物重 80kg,則單個裝滿貨的木箱總重為 100kg(20kg+80kg)。
計算可堆疊層數
公式:層數 = 底層木箱靜載承重 ÷ 單個裝滿貨木箱總重(結果向下取整,不四舍五入)。
沿用上例:500kg ÷ 100kg = 5 層,即最多可堆疊 5 層(底層需承受上層 4 個木箱的總重 400kg,未超過 500kg 靜載上限)。
注意:若使用不同規格的木箱,需按 “承重的木箱” 計算,避免因單個木箱不達標導致整體坍塌。
二、結合 “貨物特性” 調整層數(保護貨物)
即使未超過承載上限,貨物的自身屬性也可能限制堆疊層數,需根據貨物是否耐壓、易碎等特性靈活調整。
耐壓貨物:如金屬零件、桶裝液體(密封完好),若承載能力允許,可按層數堆疊,但需避免貨物因長期受壓變形(如桶裝液體堆疊不超過 3 層,防止底部桶體破裂)。
易碎 / 怕壓貨物:如精密儀器、玻璃制品,需嚴格控制層數,通常建議不超過 2 層,且層間需放置緩沖板(如膠合板、泡沫板)分散壓力,必要時僅單層存放。
重心不穩貨物:若貨物重心偏移(如異形件、單側偏重),堆疊層數需減少至 1-2 層,同時在箱體兩側加護角或固定裝置,防止傾倒。
三、考慮 “存儲運輸場景限制”(實際可行性)
堆疊層數還需適配倉儲空間高度、運輸工具限制及操作便利性,避免 “能堆但用不了” 的情況。
倉儲空間高度:測量倉庫貨架層高或地面到天花板的距離,堆疊總高度需比空間高度低 10-20cm,預留通風和操作空間(如貨架層高 2 米,單箱高 50cm,則最多堆疊 3 層,總高 150cm,預留 50cm 間隙)。
運輸工具限制:若堆疊后需運輸,需考慮貨車車廂、集裝箱的內部高度(如集裝箱內部凈高約 2.3 米),總高度不得超過運輸工具的限高,同時避免超重(需結合運輸工具的載重限制)。
操作便利性:堆疊層數需方便人工或機械裝卸,若依賴人工搬運,建議不超過 3 層(總高不超過 1.5 米);若使用叉車,可適當增加層數,但需確保叉車臂能穩定托起頂層木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