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前準備
(一)核心材料(必備,需提供原件 + 復印件)
單位主體證明文件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身份相關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時需提供)。
授權及申請材料
授權委托書(委托辦理時需提供,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明確委托事項、經辦人信息);
刻章申請書(部分地區需填寫,可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或線上下載,需注明刻制原因、印章規格等)。
特殊情況補充材料
原財務章損壞:需提供損壞的舊章(部分地區要求回收銷毀);
原財務章遺失:需提供公章遺失聲明報紙原件(市級及以上公開發行報紙)、公安機關報案回執(如有)。
(二)材料要求
復印件需清晰可辨,與原件信息一致;
所有材料需真實有效,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關鍵信息需與備案信息完全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