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遺失聲明是明確公章失效、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文件,需包含完整、準確的核心信息,結合多地備案要求及實踐規范,具體必備內容如下:
一、基礎標識信息
標題:需明確標注 “遺失聲明” 或 “公章遺失聲明”,直接點明文件性質,便于識別。
聲明主體信息:
單位 / 組織:需填寫全稱(與營業執照、備案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注冊地址(詳細至街道門牌號)。
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部分地區要求),確保責任主體明確。
自然人(如個體工商戶):姓名、身份證號碼、經營地址。
二、遺失核心詳情
公章基本信息:
公章全稱(含中英文、特殊符號需完整標注,如 “XX 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關鍵特征:公章編號(備案公章需填寫,無編號需注明 “無編號”)、形狀(圓形 / 方形等)、顏色(紅色等),確保與原公章信息一致。
備案情況:注明 “已備案” 或 “未備案”,已備案的需填寫備案編號。
遺失情況說明:
遺失時間:到年月日(如 “2025 年 10 月 26 日”)。
遺失地點:詳細描述(如 “XX 市 XX 區 XX 路 XX 號辦公室”“通勤途中”)。
遺失原因:簡要說明(如 “保管不善”“被盜”“不慎遺失” 等)。
三、法律聲明與責任界定
失效宣告:明確表述 “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該遺失公章失效”,強調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公章簽訂的合同、文件均屬無效。
免責聲明:聲明因該公章遺失引發的一切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均與聲明主體無關,無需承擔相應責任。
補充說明:可注明已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如 “已向 XX 派出所報案,報案回執編號:XXX”“已完成相關部門備案”),增強聲明的嚴謹性。
四、聯系方式與生效信息
聯系信息:提供有效聯系人、固定電話 / 手機號、電子郵箱(可選),便于相關方核實情況。
發布信息:注明聲明發布的媒體名稱(需為設區市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如 “《XX 日報》”)、發布日期、版面位置(可選),作為后續補辦公章的憑證依據。
落款與簽章:
聲明主體全稱(與開頭一致)。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若有其他有效印章)。
聲明出具日期(與發布日期一致或提前 1-2 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