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出軌和重婚怎么界定?
出軌一般指在婚姻關系中,配偶一方違背夫妻忠誠義務與他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
重婚則是較為嚴格的法律概念,有兩種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再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雖未進行結婚登記,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界定關鍵在于是否有再次結婚登記行為,或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讓周圍人普遍認為是夫妻關系。比如,長期對外宣稱是夫妻,共同居住、共同參與社會活動等。出軌不一定構成重婚,但重婚肯定涉及出軌行為。若一方懷疑對方重婚,可收集相關證據,如結婚登記記錄、共同生活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維護自身權益。
二、法律規定出軌不準離婚怎么辦?
法律并沒有規定出軌不準離婚。離婚途徑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若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可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協議離婚,經過冷靜期后即可領取離婚證。
若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然出軌并非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情形,但法院會綜合考量婚姻基礎、婚后感情等多方面因素。若能證明因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同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依據《民法典》請求損害賠償。
三、法律規定出軌就得賠償嗎?
出軌不一定就得賠償。法律規定,只有在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因對方過錯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如因婚外情導致的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等。精神損害賠償則是對無過錯方精神上的撫慰,具體數額需根據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綜合判斷。如果僅有出軌行為,但未達到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程度,一般不能主張損害賠償。所以,不能簡單地認為出軌就一定得賠償,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當我們探討法律規定出軌和重婚怎么界定時,了解到出軌通常指婚姻關系中配偶一方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系,但不一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重婚。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那么,重婚的認定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呢?重婚在法律上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呢?這些問題對于維護婚姻關系和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