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風險:抵押物被處置
若借款人逾期超過 3 個月(具體以合同為準),機構有權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用于償還欠款 —— 例如房貸逾期,房子可能被低價拍賣,借款人不僅失去資產,還可能因 “拍賣款不足以還清欠款” 而背負剩余債務。
避免 “高息陷阱”
警惕 “無資質的小貸公司”:部分機構以 “低門檻、快放款” 為噱頭,實際利率遠超 24%(甚至 36% 以上),還會收取 “評估費、手續費、違約金” 等隱性費用,需提前確認 “綜合年化利率”(所有費用折算后)。
明確 “抵押類型”
區分 “押證不押車” 和 “押車”:車輛抵押若選擇 “押車”,機構會將車輛存放在指定車庫,期間無法使用;“押證不押車” 需安裝 GPS,不影響使用,但需確認 GPS 費用由誰承擔。
按時辦理解押
貸款還清后,務必在 1 個月內到登記中心辦理解押手續 —— 若未解押,抵押物仍處于 “抵押狀態”,無法出售、轉讓(如房產無法過戶)。
避免 “用途違規”
若申請 “經營貸” 卻用于 “購房”,被監管部門查到后,機構可能要求 “提前結清貸款”,并收取違約金,影響個人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