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保險合同中的關鍵主體與基礎規則,是理解該險種的前提:
要素類別 核心內容
投保主體 貨物的所有權人(貨主)、承運人(鐵路部門,需貨主授權)或其他對貨物有保險利益的主體(如貨代)。
保險標的 合法通過鐵路運輸的貨物(不含違禁品,如危險品、非法物資;部分特殊貨物需附加條款,如鮮活易腐品、精密儀器)。
保險期限 從貨物 “自起運地鐵路站發貨” 開始,至 “到達目的地鐵路站卸貨” 結束;若需中轉,中轉期間(如鐵路站倉儲)也在保障內,直至最終卸貨。
保險金額 通常按貨物的實際價值(成本 + 運費 + 預期利潤,利潤部分一般不超過 30%)或發票金額確定,投保人需如實申報,避免 “不足額投保”(理賠時按比例賠付)或 “超額投保”(超額部分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