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與親子鑒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分布于多個層面,從訴訟證據規則到鑒定業務規范,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明確將鑒定意見列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親子鑒定報告作為專業的鑒定意見,若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可在諸如離婚糾紛、撫養權爭議、遺產繼承糾紛等涉及親子關系認定的民事訴訟中作為關鍵證據使用。同時,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這為親子鑒定在訴訟程序中的啟動提供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條對親子關系異議之訴作出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此條款從實體法角度明確了親子關系糾紛的訴訟主體和訴權行使條件,保障了當事人在親子關系存疑時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例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懷疑子女親生,便可依據此條向法院起訴,通過親子鑒定等方式解決親子關系爭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范了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準入、管理等事項。親子鑒定業務屬于法醫物證司法鑒定范疇,從事該業務的機構和人員必須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取得相應的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執業證書,方可依法開展鑒定活動 。這一規定確保了親子鑒定機構和人員具備專業資質和能力,從源頭上保障了鑒定質量。
司法部發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范了司法鑒定活動的各個環節,包括委托與受理、鑒定實施、鑒定文書出具等。在親子鑒定中,該通則要求司法鑒定機構統一受理委托,不得私自受理;要認真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嚴格提取、保管和使用鑒定材料;堅持鑒定人親歷性原則,由本機構鑒定人利用自有儀器設備實施鑒定 。比如,在提取鑒定材料時,通常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司法鑒定機構現場采集,確有困難的,需按規定由至少兩名工作人員(其中至少一名為鑒定人)到現場提取并全程錄像,嚴禁通過郵寄等不規范方式獲取檢材,以此確保鑒定過程的規范性和結果的可靠性。
此外,針對親子鑒定業務的特殊性,司法部還出臺了《司法部辦公廳關于規范司法鑒定機構開展親子鑒定業務有關工作的通知》《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司法鑒定機構開展親子鑒定業務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這些文件明確規定,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利用中介組織或個人招攬業務,不得違規設立服務點、采血點、接案點;不得接受當事人委托對孕婦開展產前親子鑒定(除醫學必要情形外)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不得利用媒體進行虛假宣傳 。同時,強調要嚴格鑒定材料的流轉記錄,確保 “保管鏈” 完整可追溯,對鑒定檔案的保存也作出了嚴格規定,以維護親子鑒定業務的嚴肅性和行業公信力。
在收費方面,各地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對親子鑒定等各類司法鑒定項目的收費標準進行規范,防止亂收費現象,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