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25% 稅率:適用于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20% 稅率(實際執行 10% 稅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20% 稅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 3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需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的條件,且無論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優惠。
15% 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均減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還有一些特定行業和項目有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如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