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親子鑒定對被鑒定人的年齡一般沒有嚴格的限制,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一些間接的年齡相關考慮因素:
理論上無年齡限制:從技術層面來說,DNA 在受精卵形成時就已確定,無論是新生兒還是成年人,DNA 信息都不會發生變化,所以不存在因年齡太小或太大而無法做鑒定的情況。
實際操作中的年齡考慮:
樣本采集方面:對于新生兒,在采樣時需要注意其身體狀況和護理問題。例如,某些特殊的樣本類型如毛發,新生兒的毛發可能未完全發育,毛囊不夠成熟,會導致 DNA 提取困難,所以一般不建議使用毛發作為新生兒的親子鑒定樣本。
司法場景方面:在司法親子鑒定中,某些地區可能規定必須在寶寶出生并領取出生證明后,才能申請司法鑒定。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愿同意鑒定,14 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征求其對鑒定的意見。
此外,被鑒定人年齡在半歲以上是較為常見的說法。這是因為半歲以下兒童的身體較為脆弱,在采集血液等樣本時可能會面臨一些風險,且半歲以下兒童的毛發等樣本可能不適合用于 DNA 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