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印章:
初次申請刻章:用章單位經辦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受委托人,還應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簽名授權委托書。此外,企業單位需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備案資料(不同類型單位所需資料略有差異)。自主選擇具備公章刻制資質的印章刻制企業,印章刻制企業核實用章單位經辦人身份后,將相關信息采集錄入上傳至聯網印章系統向公安機關傳送備案,然后刻制印章。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印章刻制企業領取《公章刻制備案回執》和公章。
申請換刻公章:經辦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舊公章,企業單位還需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以及寫明更換印章理由的書面說明。印章刻制企業查驗相關資料后,采集待繳銷公章印模,與經辦人共同銷毀公章,按初次刻章流程刻制新章,經辦人領取《公章刻制備案回執》和新公章。
申請補刻公章: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還需提供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主流報刊上刊登的公章遺失或被盜、被搶聲明原公章作廢的原件,公章被盜、被搶還應持案發地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執或報案證明復印件等。印章刻制企業按規定收取材料后,按初次刻章取章流程辦理。
個人印章:通常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前往合法的刻章單位辦理。刻章單位會留存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印章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不能包含違法、違規或不良信息。對于一些特定用途的個人私章,如涉及重要合同、法律文件等,可能還需要符合相關行業或部門的規定和要求。
刻印章時,應選擇正規的刻章機構,確保印章材質符合要求,并在刻制完成后妥善保管印章,避免丟失或被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