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會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具體如下:
婚姻過錯: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行為,離婚分割財產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法院通常也會傾向于少分財產給有過錯方。
財產來源與貢獻:婚前財產一般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婚后財產通常為夫妻共同財產需進行分割。一方在婚姻期間通過工作收入、投資收益等對家庭經濟貢獻較大,或另一方承擔了主要家務勞動、照顧子女和老人等非經濟貢獻,法院在財產分割時都會予以考慮。
子女撫養問題:如果一方獲得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為保障子女生活和教育需求,法院可能會在財產分割上給予該方一定傾斜,如將房產分配給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撫養費,這也會影響財產分割比例。若子女已具備一定認知能力,其表達的希望與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也可能對財產分割產生一定影響。
經濟狀況與生活困難:若夫妻雙方離婚時經濟狀況差異較大,法院可能會對經濟困難方適當多分財產,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若一方在離婚后因疾病、殘疾等原因生活面臨嚴重困難,法院也會給予特殊照顧,如給予更多財產份額或要求另一方提供一定經濟幫助。
財產的具體情況:財產的性質、價值、用途等會影響分割方式。對于難以分割的財產,如企業股權、知識產權等,法院可能會通過評估、折價等方式進行分割。對于具有特殊紀念意義的財產,法院可能會根據雙方意愿和具體情況特殊處理。
訴訟過程中的表現:若一方在訴訟過程中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法院可能會對該方進行處罰,并在財產分割時少分或不分給其相應財產份額。而一方積極配合法院工作,表現出誠實、守信態度,可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有利影響。
財產約定:若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簽訂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那么財產的分配將按照協議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