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優先:
回收過程需遵守《檔案法》《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禁止收購非法來源的檔案(如盜竊、走私所得);
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檔案,需按保密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公開。
尊重所有者意愿:
對私人檔案,不得強制回收,可通過寄存(所有者保留所有權,機構代為保管)、復制(原件歸還,機構保存數字副本)等柔性方式合作;
對集體所有的檔案(如家族族譜),需經集體同意后回收。
保護與利用平衡:
回收的檔案需優先保障其物理(如防火、防蟲、防光),再逐步通過數字化、展覽、研究等方式合理利用;
涉密或敏感檔案需按規定期限解密后開放,避免過度披露損害公共利益或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