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除的合法性不僅依賴建筑,更需解決工業用地、污染隱患、特種設備等前置問題。
1. 工業建筑與場地綜合鑒定
結構鑒定:委托專業機構對廠房主體結構(鋼結構 / 鋼筋混凝土 / 磚木)、承重構件(吊車梁、柱網、屋面承重架)、高聳構筑物(煙囪、水塔、儲罐)進行檢測,重點評估長期承載工業設備后的疲勞損傷、腐蝕(如化工廠房的酸堿腐蝕)、沉降等問題,出具《工業建筑鑒定報告》。
工業遺產價值評估:若廠房為老舊工業遺址(如百年工廠、特色車間),需由文物或住建部門評估其歷史、技術或藝術價值,明確是否屬于 “工業遺產”,禁止對有保護價值的結構(如標志性廠房輪廓、設備基礎)隨意拆除。
環境風險篩查:核心差異環節—— 委托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對廠區土壤、地下水進行采樣,檢測是否存在重金屬(鉛、鎘)、揮發性有機物(VOCs)、危險化學品殘留(如化工廠房的苯系物、農藥廠的有毒物質),出具《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若超標需提前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否則后續土地開發受限)。
2. 產權與工業用地合規核查
核查廠房產權證明、《工業用地使用權證》,明確土地使用年限、規劃用途(是否為允許拆除的工業用地)及權利限制(抵押、查封、閑置土地處罰等)。
若廠房涉及 “退城入園”“產業升級” 等政策驅動的拆除,需提供政府產業部門出具的《產業調整證明》,確保拆除符合區域產業規劃。
3. 多部門專項審批(較舊樓更復雜)
審批類型 核心要求 涉及部門
基礎施工許可 申請《拆除工程施工許可證》,需附廠房結構圖紙、拆除方案(含特種設備處置) 住建部門
環保專項審批 提交《工業固廢 / 危廢處置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備案揚塵 / 噪聲防控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
特種設備拆除許可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需先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由持證單位拆除 市場監管(特種設備監察)
危化品相關審批 若廠房曾儲存 / 使用危化品,需提前申請《危險化學品使用 / 儲存注銷證明》,清理殘留危化品 應急管理部門
建筑垃圾與工業廢料處置 申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明確工業廢料(如廢鋼材、廢化學品容器)去向 城管部門、環保部門
4. 企業資產清算與搬遷
廠房所屬企業需完成設備處置:對可搬遷設備進行拆卸、評估后變賣或轉移,對報廢設備(如老舊機床)按 “特種設備報廢流程” 注銷,禁止隨意拆解。
若廠房涉及租賃或員工安置,需與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與員工協商解聘補償,完成稅務、社保等企業注銷前置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