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場地封閉與圍擋
拆除現場周邊設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密閉圍擋,圍擋表面可覆蓋防塵布或設置噴淋系統,防止揚塵擴散。
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所有運輸車輛必須沖洗輪胎和車身,避免帶泥上路。
拆除過程濕法作業
采用機械拆除時,同步使用高壓水槍或霧炮機進行噴霧降塵,噴霧覆蓋范圍需覆蓋拆除作業面,水壓不低于 0.4MPa,確保揚塵顆粒沉降。
人工拆除時,對拆除部位提前灑水濕潤,每日灑水次數不少于 3 次,保持建筑材料表面濕潤。
建筑垃圾覆蓋與運輸管理
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時清運,暫存時用防塵網(網目密度不低于 2000 目 / 100cm2)全覆蓋,堆放高度不超過圍擋高度。
運輸車輛必須使用密閉車廂或加蓋篷布,嚴禁超載、冒裝,運輸路線避開居民區和敏感區域。
場地硬化與裸土處理
施工場內主要道路硬化處理,非施工區域的裸土用防塵網覆蓋或種植綠植,減少風蝕揚塵。
定期對場地道路清掃、灑水,保持路面濕潤,避免車輛行駛揚起灰塵。
使用防塵設備與技術
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實時監控 PM10 濃度,超標時立即啟動應急降塵措施(如增加噴霧頻率)。
采用 “邊拆除邊覆蓋” 的分段施工法,減少建筑垃圾暴露時間。
二、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時間管控
嚴格遵守當地環保法規,每日施工時間控制在 8:00-12:00 和 14:00-20:00,避免夜間(22:00-6:00)和午間(12:00-14:00)施工。
如需夜間施工,提前向環保部門申請并公示,取得許可證后實施。
低噪聲設備與工藝優化
優先使用液壓破碎錘、靜音拆除機等低噪聲設備,替代傳統風鎬作業,可降低噪聲 20-30 分貝。
采用機械拆除為主、人工輔助的方式,減少人為敲擊噪聲;對金屬構件拆除時,使用吊裝設備輕拆輕放。
隔音與減振措施
在拆除作業面周圍設置隔音圍擋(隔音量不低于 25 分貝),圍擋高度根據噪聲源強度調整,可達 5 米。
對振動較大的設備(如破碎機)底部鋪設減振墊,減少結構傳聲;鄰近居民樓的墻面可加裝隔音板。
噪聲監測與公眾溝通
安裝噪聲監測儀,實時監測場界噪聲,確保晝間≤70 分貝、夜間≤55 分貝(參照 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施工前向周邊居民發放告知書,公示施工周期和降噪措施,設立投訴熱線,及時處理噪聲擾民問題。
物料運輸噪聲控制
運輸車輛禁止鳴笛,選擇低噪聲車型,輪胎定期維護避免摩擦噪聲;運輸路線避開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
三、綜合管理與應急響應
建立環保管理小組,明確揚塵和噪聲控制責任人,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
遇大風(風力≥4 級)或重污染天氣時,暫停拆除作業,并增加覆蓋和噴霧頻次。
保留施工記錄(如噪聲監測數據、降塵措施照片),便于環保部門監管和后期追溯。
通過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拆除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符合環保法規要求,減少鄰里糾紛和行政罰款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