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流程
申請開證:進口商向開證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寫開證申請書,并繳納押金或提供其他擔保。
開立信用證: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信用證,并通過通知行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
審核信用證: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后,對信用證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要求開證申請人修改信用證。
裝運貨物: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要求,裝運貨物,并取得相關單據。
交單議付:受益人將單據提交給議付行,議付行對單據進行審核,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議付行將向受益人支付貨款。
寄單索償:議付行將單據寄給開證行,開證行對單據進行審核,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開證行將向議付行支付貨款,并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
付款贖單:進口商向開證行支付貨款,取得單據,憑單據提取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