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一般有住建部來進行,也就是城鄉建設部進行統一驗收。在住建部對外發放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里面有明確要求。
1.消防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
消防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主持,消防部門指揮,施工單位(土建、裝飾、管道、電氣、通風空調、消防專業調試隊等)具體操作,設計單位等參與。同時也應組織防火監督檢查、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滅火戰訓和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2.消防工程驗收程序:
(1)驗收受理
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申請。
(2)現場檢查
主要核查工程實體是否符合經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內容有:
① 房屋建筑的類別或生產裝置的性質;
② 各類消防設施的配備;
③ 建筑物總平面布置;
④ 建筑物內部平面布置;
⑤ 疏散通道;
⑥ 消防車通道的布置。
(3)現場驗收
公安消防部門安排用符合規定的工具、設備和儀表,依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已安裝的消防工程實行現場測試,并將測試的結果形成記錄,并經參加現場驗收的建設單位人員簽字確認。
(4)結論評定
現場檢查、現場驗收結束后,依據消防驗收有關評定規則,對檢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進行綜合評定,得出驗收結論,并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5)工程移交
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移交給使用單位或生產單位。
兩個方面的移交:工程資料移交(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經濟文件)、工程實體移交。
保管和維護責任的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