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區別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區別?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對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有評價要求,而高新技術企業沒有此項要求。也就是說,如果突破此項評價標準,高新技術企業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此項評價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產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不一定就是高新技術企業。
三、認定標準不同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8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8件以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高新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在中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或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且能夠核算查賬準確歸集研發經費并正常繳納企業稅務。
二、企業職工不超過500人,年收入不超過2億元,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
三、申請上一年度未發生重大的、質量事故,未嚴重破壞環境,未科研嚴重失信,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是嚴重失信名單。
四、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綜合分值不得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能為0分。
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以在科學技術政務服務平臺自愿登記填寫企業基本信息與《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