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服務廣大市民,維護社會治安,防止犯罪的發生,規定《開鎖驗證登記制度》。
一、 為維護社會穩定,本中心嚴格遵循開鎖登記手續;
二、 用戶需開鎖時,須出示有效身份證,產權證,房屋租賃協議,或鄰居、、街道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公安局聯合證明。
三、 房租賃應出示租房協議和本人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如遇租房協議(或身份證)鎖在屋內須由鄰居簽字后方可開啟。
四、 摩托車、汽車駕駛員因有鑰匙打不開或丟失鑰匙時,駕駛員應出示行駛證及駕駛證(身份證);
五、 由公、檢、法、企事業單位委托預約外出協助開鎖時,應由法院出示開鎖委托書;同時須有相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開啟。
六、 由租房公司預約外出協助開鎖時,應由租房公司與房主共同陪同到現場進行開啟;
七、 如遇居民住宅自來水管突發性破裂漏水或煤氣突發性泄露而影響居民公共時,應由民警或鄰居見證方可開啟;
八、 單位開啟保險箱,須經該單位領導認可方可開啟,并為客戶保守密碼;
九、 如遇開鎖地點和證件所標明的地址不一致時,須鄰居在相應欄處簽名;
十、 如不符以上手續請免開尊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