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優化申報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完善工作機制,具體程序如下:
1.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注冊填報。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實名認證通過后開展后續申報工作。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3.網上提交。企業在“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按系統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作為評審依據,附件材料須清晰、完整、規范),并及時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完成網上填報。
4.紙質材料提交。企業通過“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提供相關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一致,并本著“與認定條件緊密相關”的原則,盡量簡明扼要,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見附件3。按照屬地原則,國家高新區外企業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審核留存,國家高新區(含黃三角農高區)內企業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高新區科技部門審核留存。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
5.材料審核。各地科技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要按要求對申報材料中知識產權、近三年項目研發活動和成果轉化情況、2021年度的科技活動人員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等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客觀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各地科技部門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杜絕審核流于形式、走過場,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一律不得推薦上報。
6.匯總推薦。各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完成材料審核后,在系統提交推薦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匯總表、中介機構審核匯總表(各一式四份)、中介機構PDF版證明材料以及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一式兩份)報送省科技廳,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報市稅務局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