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銅的分類方法,在 1993 年之前沒有統一的分類方法或者規定。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國家把廢雜銅列為戰略物資由國家物資儲備局儲備,當時給其正確的稱呼是“廢雜銅”。當時的物資回收部門根據廢銅的質量和物理形態,將其分為:特種紫雜銅、紫雜銅、黃雜銅等 , 簡稱特紫、紫雜和黃雜。在回收過程中根據廢銅的物理狀況,還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如水箱要扣除一定的雜質,毛絲在回收過程中也要打一定的折扣等。但由于當時社會上回收的廢銅極少,因此,對在社會上回收的廢銅沒有嚴格的回收分類辦法。隨著工業的發展,無論是企業還是回收部門,對廢銅的回收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在全國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樣,有利用廢銅的回收、貿易和加工利用。 1993 年,中國個廢有色金屬標準 —《 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分類和技術條件 》 ( GB/T13587-92 )由國家標準局頒發。但由于這個標準的制定受原蘇聯相關標準的影響,過分的強調了按照金屬牌號分類,即每一牌號的合金對應一種廢料,這在實際中很難達到,尤其是加工領域產生的廢銅在逐年減少,而消費領域報廢的銅制品逐年增多,因此,這個標準在實際中沒有被采用。 2003 年開始,受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委員會的委托,北京中色再生金屬研究所對 1993 年頒發的 《 銅及銅合金廢料廢件分類和技術條件 》 進行修訂,目前已經基本結束。新修訂的標準基本是按照實際中經常接觸到的廢銅而修訂的,該標準將頒發。目前對廢銅的分類,在國內外貿易中多數采用美國 ISRI 廢料分類手冊中的分類方法。由于中國進口廢銅數量大,超過了國內產生的廢銅數量,因此 ISRI 的廢銅分類方法在中國有一定的影響,我們常講的一號、二號廢銅就是參照 ISRI 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