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實名制以外,《意見》還指出,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針對商業預付卡的發行,《意見》作出明確規定: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金融機構未經批準,不得發行預付卡。
封堵另類融資渠道
對于一些發卡企業挪用預收資金的情況,《意見》也明確要求禁止。
《意見》指出,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接受的、客戶用于未來支付需要的預付資金,不屬于發卡人的自有財產,發卡人不得挪用、擠占。
發行購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業企業的另類融資模式。商業企業購物卡所融資金或者被存進銀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獲取投資回報,或者被用于擴大規模。如果政策被嚴格執行,這種另類融資的渠道也將被堵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