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2019年《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出臺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以考代評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自主評審
依據《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六(十六條),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用人單位自主評審;
社會評審
依據《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四(十二)條:建立完善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滿足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新興業態職稱評價需求,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