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養雞場是無需要,如涉及到珍禽,需要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如果是大規模的養殖場,到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一)申請單位(個人)備齊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報材料經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申報;
(三)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批準并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批準,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銀行收費窗口繳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工本費;
(四)申請人持交費憑據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領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
(三)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米以上。
(四)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室,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池或者墊;
禽類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孵化間與養殖區之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并配備種蛋熏蒸設施,孵化間的流程應當單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四)配備疫苗冷凍(冷藏)設備、和診療等防疫設備的獸醫室,或者有獸醫機構為其提供相應服務;
第八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或者鄉村獸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