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高層建筑在城市中已隨處可見,可你知道嗎?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都應設置避難間,避難間的作用是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給人臨時避難的。在設置避難間時,需滿足其設置要求,否則避難間是起不到防火避難的作用的,下面給大家講解一下高層避難間的設置要求。
高層避難間設置要求如下: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確定。
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6.1 采用自然排煙的避難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于2㎡。
6.2 封閉的避難間、避難走道的前室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封閉的避難間、避難走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按凈面積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計算。
6.3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間,尚應在外墻設置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1%。
6.4 避難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30Pa。
7.避難間應設置疏散照明,地面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0Lx。
其實,大量高層火災案例表明,只在100米高度以上的公共建筑設置避難層和避難間是無法滿足避難需求的,100米以下高層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也須考慮設置避難層和避難間,或設置供人員能夠臨時躲避火災、等待救援的相對的避難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