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有融資功能;不過票據同時還具備支付功能——即可以作為信用貨幣在實體企業間流轉,提高實體企業的經濟效益、盤活存量資產。
從發起背景上看,企業簽據是基于真實的貿易背景,簽發目的主要是用于支付(先有業務后)。而企業發行債券的目的就是融資,不需要那么詳細理由,理由就是缺錢了(部分定向的項目融資除外)。
從企業融資便利度角度考慮,持有票據的企業在合同、等材料完備的情況下,向銀行申請貼現業務,即可完成銀行內部流程向企業賬戶打款。但發行債券則需要制定發行方案、準備發行材料、監管審核以及后續的承銷工作,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
從銀行監管指標和應計會計科目上看,銀行持有的票據資產屬于信貸資產,納入信貸規模考核,計入各項貸款科目,而持有企業債券屬于投資業務,按照自身交易策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因票據的貸款屬性、高流動性的特點,其市場價格除了資金成本、信用風險溢價外,還應考慮信貸規模的因素。比如今年年初,銀行信貸投放不足,信貸規模相對寬松,買入票據的需求比較強烈,就會導致票據利率持續下行。具體票據對銀行監管指標的影響,本文后續會進行詳細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