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消防工程質保期幾年
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0號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消防安裝工程屬于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保修期為二年。
以上就是消防申報需要哪些資料的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