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廣東對優質工業項目的吸引力,廣東省出臺了《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文件,對降低實體經濟初始用地成本,加強工業用地批后管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提出了較多具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其中亮點是縮減工業用地出讓期限。
對于工業項目采取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的,均明確原則上不超過20年,對于國家省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需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認定后以認定的出讓年限出讓,不超過50年。
怕大家還是不明白,再給大家總結下: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由50年改為原則上不超過20年了。
另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鼓勵租賃工業用地,建立工業用地供后監管機制,提出了工業用地續期政策和工業用地轉型利用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