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業采伐、生產企業和城市綠化部門要對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道路規劃修剪的林木及枝丫材、果園淘汰的果木和果樹修剪剩余物等及時分類回收,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2、大中型木材加工企業(家具、櫥柜、門窗業、地板、建筑等生產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木質材料加工剩余物進行分類、收集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3、建筑企業對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料、裝修廢料進行分類、回收,并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4、木質包裝物、建筑木模板、木腳手架的提供者可與使用者簽訂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復用協議。
5、餐飲業對一次性木筷、牙簽、木質食品包裝等進行收集,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6、家庭、企事業的地板、舊家具、裝修拆卸物由環衛部門分類回收并交由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7、軍事和體育軍事產品(包裝廢舊木質軍事設施用品、報廢的各類木質體育設施等)分類收集,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