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評價條件、評價程序和評價管理工作。
部分:評價政策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政策依據如下:
1《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標準,為落實扶持中小企業創新政策開辟便捷通道。
2《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計使結構性減稅力度和效應進一步顯現。
3《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2017年5月3日 國科發政【2017】115號。
4《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2017年10月26日 國科火字[2017]144號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評價組織實施
一 科技部
解決科企評價工作中重大問題;
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促進科企相關政策的落實。
火炬中心;
指導,協調各地區科企評價組織工作;
承擔科企評價工作機構備案管理;
負責“全國科企信息服務平臺”和“全國科企信息庫”建設與運行的日常工作;
二 市級科技管理部門
負責確定評價工作機構,組織和監督評價工作;
負責管理科企公示及入庫登記編號;
編制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年度情況報告。
評價工作機構
?各區負責《企業注冊登記表》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形式審查工作;
?組織已入庫企業抽查工作;
?核實處理科企評價工作相關異議,投訴,舉報信息。
第三部分:優惠政策
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75%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稅公告2015年第7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公告2017年第18號)的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前,將按照《評價辦法》取得的相應年度登記編號填入《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具有相應資格的批準文件(證書)及文號(編號)欄次,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第四部分:評價標準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一)基本條件
1.注冊地:
企業為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評價辦法》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企業規模:
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職工總數: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上年度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企業職工總數按照全年季平均數計算:季平均數=(季初數+季末數)/2,全年季平均數=全年各季平均數之和/4.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來計算
年銷售收入: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年銷售收入采用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數據,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來計算
資產總額: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資產總額應以上一年度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口徑。當年注冊的企業,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時的數據為準。
3.產品及服務范圍
《評價辦法》中“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是指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品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
4.企業信用
《評價辦法》所指的“發生重大,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以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的意見和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為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二)評分條件
企業科技活動評分不低于60分
企業根據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等科技活動條件進行自評,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評分指標
科技人員(≦20分)
是指一會計年度企業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科技人員數采用上一會計年度數據,按照全年季平均數計算:(季平均數+季末數)/2,全年季平均數=全年各季平均數之和/4.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來計算。
2.研發投入(≦50分)
是指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或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
研發投入評分指標的相關說明:
(1)研發費用
(2)成本費用
(1)研發費用(定義及說明)
《評價辦法》中的研發費用是指企業進行研發活動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包括: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
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
新產品設計費等。
其他相關費用。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1)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總額計算方法說明:
企業研發費用采用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數據。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來計算。
企業內部自主研發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額計入企業研發費用總額;
企業共同合作研發項目,按自身實際承擔費用額計入企業研發費用總額;
企業參加企業集團的集中研發項目,按自身實際分推費用額計入企業研發費用總額
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的研發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額的80%計入企業研發費用總額。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實際研發費用額不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2)成本費用
《評價辦法》所指的成本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根據企業會計制度,采用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數據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來計算成本費用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中報表口徑。
成本費用總額=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3)科技成果(≤30分)
是指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
《評價辦法》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評價中請企業。
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不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約、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Ⅱ類評價。
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進行評價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三)免評條件
1.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評價辦法》所指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是企業擁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其編號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可查。
2.擁有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擁有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國家(省、部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實驗室、國家(省、部正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以出具的研發機構批準、認定文件為準。
3.近五年獲科技獎勵且排名前三
《評價辦法》所指的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的科技獎勵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近五年包括填報當年。企業或企業在職職工應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4.近五年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應出具相關標準文本或證明文件。國家標準以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網站發布的國家標準為準,行業標準以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網站備案的行業標準為準,國際標準應是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網站公布的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的標準。企業應排名標準起草單位前五名。近五年包括填報當年。
第五部分:評價流程
具體評價流程操作可參考以下步驟:
評價流程
第六部分:變更與監督管理
信息變更
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在三個月內通過服務平臺掃描上傳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更新《企業注用登記表》(附件1)其登記編號不變。
信息抽查
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評價工作機構開展對入庫科企信息抽查,隨機確定抽査企業名單,抽查比例不低于5%。
被抽查企業: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評價工作機構:通過系統核對《信息表》與證明材料,不一致且影響企業入庫達標的,應組織實地檢查。對發現不符合科企條件的應提請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撤銷其登記編號。
投訴異議處理
評價工作機構:對被投訴或有異議的企業,應認真核實處理,并視情況組織實地檢查,以書面形式向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己入庫企業,應撤銷其登記編號。
撤銷登記編號 己入庫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企業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評價指標規定條件。
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發生重大、重大質量事故或有。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