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是對知識產權的歸屬、管理和保護,那知識產權法的范圍有哪些呢?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的基本特征:
①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人身權可以是性的;
②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行為能力不受年齡的限制或者經營范圍的限制;
③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不僅包括因智力成果及其專有權活動而享有知識產權權利和承擔知識產權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而且還包括對知識產權權利加以確認、管理和保護其行使的國家有關機關,以及在知識產權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國家經濟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內部組織機構與成員等;
④本國國民為各國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核心主體;
⑤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外國人可以同樣享有本國國民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權利并承擔與之相適應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