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企業作為承兌人的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作為承兌人的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顧名思義,承諾兌付,即這張商業匯票項下的付款義務誰來承擔。
1.在國內,銀行的信用普遍被認為高于企業信用,因此銀行的承兌行為提高了出票人開出商票的市場接受度和流通性,所以銀承才普遍稱為市場認可的支付工具。
2.銀行的業務可分為“融資”、“融信”和“融智”三類。銀行的承兌行為是典型的“融信”業務,即銀行向市場融出自身信用,實質上是銀行對開票人付款能力的連帶責任擔保。由于銀行實質承擔了開票人的信用風險,因此承兌敞口部分確認為風險資產,與貸款一樣需要占用資本。
3.從產生源頭來看,商業匯票是一種支付工具, 因貿易背景而生。但是,其一旦產生,則具有了票據法所規定的“無因性”,不因貿易背景而滅。因此,銀行的承兌行為一旦產生,便與之前的貿易背景分離。不論之前發生了什么,只要所持票據符合形式要求,持票人均有權利要求銀行到期承兌。
4. 作為一種延期支付工具,如果尋根究源,商票實質可看作應款的一種憑證,是應款的表現形式。票據貼現和保理業務有什么本質區別?不過是把企業未來預期能夠收到的現金流在金融機構折現而已。只不過,如果有了銀行承兌,持票人未來預期收到現金流的確定性更高而已。因此,就可以理解,為什么承兌行在本行有授信額度或承兌人為本行的銀票貼現一般在銀行是低風險業務,而保理業務則是一般風險業務。
5、票據的應用在國內產生了異化,按理說,買方爭取了三個月的賬期,你可以三個月以后現金付款,也可以給人家開一張三個月期限的商票。但三個月后,你再給人家開一張期限三個月的銀承是什么鬼?說白了,這實質是六個月的賬期,或者說是三個月賬期的折扣付款。買方過于強勢,講產品就有點太簡單了。
6、銀行承兌匯票到底是支付工具還是融資工具?反正是沒人承認銀承是融資工具的,銀監不承認,央行不承認,總行不承認。于是,每年的各種檢查報告里,“貿易背景不真實”、“融資性票據”之類的詞都看的讓人吐了。問題解決了嗎?我認為解決不了,因為要解決只能承認銀承在國內70%以上歸根結底是融資工具。平均70%的杠桿,承認是融資工具怎么了?
7、企業為什么要用銀承?從正常角度來講也得分情況,但大家記住一點,中國歸根結底是產能過剩的經濟結構,買方比賣方牛是一種常態。最牛逼的企業,各種賬期還有各種供應商跪舔,因此“欠你錢是爺看得起你”,這類祖宗是不需要采用商票這種不入流的東西的;次牛逼的企業,雖然還是各種賬期,但我至少給你開個憑證,比如商業承兌匯票;再次的企業,自己的開的商票賣方不敢收,只好拉上銀行給撐門面,當然誰付票據的貼現利息就看買賣雙方誰稍微牛那么一點點了。
8、現階段,銀行的信貸規模仍然是極為稀缺的資源,受存貸比、流動性、央行核定規模等多種因素限制。近幾年,銀行正常的表內信貸規模基本只能滿足客戶的需求。其它客戶怎么辦?要不直接用表外產品,要不采用各種結構把表內業務表外、表表外化。前面講過,承兌是銀行的“融信”業務,不融出資金,只占用資本不占用規模,因此成了銀行維護客戶的重要表外產品,此為其一;其二,在利率市場化完全實現之前,對銀行最重要的是什么業務?拉存款啊。1000萬的承兌,300萬保證金起碼的,只要存款仍是商業銀行的核心考核指標,由此帶來的業務沖動無可遏止。對企業來講,只要能拿到錢,管他什么形式,如此而已。
9、對企業來講,貸款、國內證、承兌哪個成本更低?不要跟我算。都是市場主體,實質成本一定是趨同的,不信可以問問企業。銀行對存款過于饑渴的考核,實質上是在損害銀行自身的利益。存款利率和貼現利率倒掛的時候,銀行客戶經理大量鼓勵企業循環開票套利,到底誰賺了便宜?好像都賺了便宜,銀行有了存款,客戶經理拿了獎金,企業獲得了無風險收益,那到底吃虧的是哪個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