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在建筑節能和優化社會材料結構中的作用—加快造林和實施科學的營林措施
4 實現社會材料結構合理化的可行性
表面上看,在森林資源本已不足的情況下,增加木材利用的數量和擴展木材利用的范圍,似乎會給短缺的森林資源再增加壓力,事實上,在市場機制的引導下,充分擴大木材合理利用的范圍哦價值,反而可以通過林業產業的發展,刺激和拉到林業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4.1 加快造林和實施科學的營林措施
對于不可再生的資源,需求擴大,只能意味著加速資源的消耗。而木材是可以再生的資源,只要政策穩定、措施得當,擴大的需求可產生推動林業發展的巨大動力。我國改革開發初期,開發對糧食、棉布、食油等農產品市場的成功經驗,已為正確認識我國木材利用和木材供應問題,提供了借鑒。
一些林業發達國家,以幾代人的努力,已建立起以現代科技支持的林業和林產工業,實現了良性循環,為解決林業發展和木材生產問題,提供了很好的經驗。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大量生產木材,大量使用木材,完全可以實現生態環境的改善和社會材料結構優化的統一。
以我國江蘇省為例,20世紀80年代的森林覆蓋率只有2%,自90年代開始發展人造板工業以來,對楊木的大量需求,刺激了造林的發展,現在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14%,其中蘇北地區超過了30%。
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林業建設成績顯著,人工林面積已有5330多萬hm2 ,相當于我國森林總面積的32%,占世界人工林面積的38%。但是,我國人工林的平均蓄積量只有34.6m3/hm2,年生長量僅3.36m3/hm2。與林業發達國家相差2~6倍。這些數字表明,只要實施科學的經營管理,提高單位面積木材產量的潛力巨大。




